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西方国家进行大批裁员,该裁员浪潮及波及了国内的用工单位,需要裁员的用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和掌握裁员的流程及法律规定,因为合法有效的裁员,不仅能避免企业陷入法律诉讼危机,更能帮助企业渡过经济危机。
一、裁员的程序及法律依据:
用工企业一般性裁员程序: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无需提前通知,但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选择以上程序裁员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工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先是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适用该程序的前提是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适用以上程序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减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裁员后如何补偿?
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