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产假规定(2)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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