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全文)(4)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资格认可、健康检查的内容、对象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普及安全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新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首先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知识。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