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全文)(4)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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