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被多家用人单位明确写在招聘简章上;然而大家根本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
就此,劳动部门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是不合法的。
专家解释,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单位拒付试用期工资,求职者就可以拿劳动合同作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同时,这和双方相互试用的自由选择权利并不冲突,因为试用期间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将有所调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