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征入伍优抚待遇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
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34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40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48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86000元。
对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标准不变。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2.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
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收取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当地财政,各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0993-6432468 6011337 13909935585
沙湾县征兵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