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报到学院或我校学生处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处电话0991-4332596;无故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拆下使用),并按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或经办银行。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请携带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