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4年度信访工作总结
当前我们既处在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在社会各种矛盾的突现期。社会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以及分配方式日趋多样性,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各种矛盾尤其是深化企业改革、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问题,由于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和他们自身法律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不太适应,导致一段时间以来,群众来访量不断上升。如何创新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是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了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组织协调,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针对一段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领导组会议及时研究,着力提高办结率。2010年通过面对面接访、电话约访等形式,在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接受咨询400多人。
2、落实责任措施。一是实行了“一包三定”信访督办责任制,对接待受理的信访案中,局班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领导包案,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办理时限。二是实行信访例查追究责任制,对出现的新的上访问题,将追究引发上访的根源。对因上访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恶性事件,异常上访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一、每周星期五为局长接待日。局长在区局法律援助中心接访群众,接访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30—5:00。同时,各基层司法所同步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敞开接访大门,方便群众就近、及时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限,对属于其它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对属于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按领导批示办理,对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讲清说明道理,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