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把受理、交办、转送、催办和办结反馈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信访问题的工作程序,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对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办理结果的负责。坚持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下大力气抓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向广大群众公布信访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质量,抓好事要解决。要突出抓好对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推进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尤其要加强对近期排查出的19件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对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督促检查,推进事要解决;抓好对赴省进京上访事项处置情况的督促检查,进行针对性的督导,实现零进京目标,切实将《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的三项建议权应用到督促检查工作中,用好、用活、用到位,大胆开展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的权威。
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发生在基层,80%以上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该解决的,80%以上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在处置上访事项的过程中把握四个一批的原则,即:对有政策规定或应该解决的实际问题要解决一批;对无政策规定但反映问题合理的要变通解决一批;对没有政策规定也不能解决的问题,做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一批;对确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处理一批。
(四)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认真负责解决问题。对党委、政府承诺的问题和符合政策的问题,协调督促,一步解决到位;对符合政策,但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需要调整政策、明确规定才能解决的,协调有关方面完善政策,做出规定,抓紧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不能传递不清晰甚至是误导的信号。三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坚持常规工作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及时摸排疏理各种上访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一进行交办,并要求受交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办结、回复;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交办件要一一登记挂号,指定具体交办件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跟踪督办;坚持专项工作组协调办理制度。对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要在领导包案的基础上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协调办理;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案件,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研究和处置。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适时组织工作组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