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中都有很多对党员、干部的激励性、保护性规定。比如: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正是依规治党的初衷。《准则》和《条例》都是为了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坚定的话语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管党治党的制度化建设更加完善。
规矩齐全并不会自成方圆。制度的力量只有在执行中方能显现,制度的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要制度行于先,更要落实随其后。
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六中全会的召开,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意义重大。只有深刻认识领会全会的精神要义,才能在实践中坚定不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入回答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准确掌握行动的纲领、实践的遵循。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动真碰硬的反腐败斗争中,查处了近200名高级干部。他们违法乱纪,大行腐败之道,产生上行下效的负能量,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一批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