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把握上做到“三个抓好”
一要抓好衔接。《细则》中没有规定,但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比如,大家讲到的公示制,《细则》没写,但有关文件有规定。再比如,关于民主党派负责人、民主党派的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关于接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这些《细则》也没有说,因为涉及到保密。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没有明文废止这些规定的,都要按照规定去执行。
二要抓好细化。《细则》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中组部还没有出台配套的办法,我们要结合实际拿出操作办法;比如,对推荐推优、票决、备案、政治审查等等,这些原则规定到基层如何操作,需要靠大家去进一步的细化,拿出操作的办法。
三要抓好研究。《细则》不能穷尽我们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所有问题,更不能规定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细则》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珠海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我们要求入党申请人须加入党员志愿服务组织,每名入党申请人每年要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横琴新区推行“培养教育积分制”,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阶段,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素质测试积分;有的区在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增加群众推荐环节,将“党支部选党员”变成“群众选党员”,确保新发展的党员具有较高的群众基础;斗门区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这两个关键环节,实施“票决”举措,由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保证表决结果体现党员真实意愿。)
大家要结合本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就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探索和研究,对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三)工作推进上做到“三个务必”
玄部长在刚才的讲话中,对下步的工作安排,也做了布置。我这里再点一下。
一要务必抓好集中培训工作。集中培训是抓好《细则》学习传达的最好办法。各区、市各党工委(党委)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分期分批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进行一次轮训。轮训工作要在今年底完成。
二要务必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区、市各党工委(党委)每年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数,制定本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今年全市要在去年完成调控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控制总量,同时注重优化结构,重点从村(社区)、生产工作一线优秀骨干以及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适度降低高校在校生发展党员人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