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顶层设计,推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法依规治党是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管党治党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同时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系统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彰显法治原则,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规则,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条例》共8章、47条。第一章总则、列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三、四、五章、列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5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尤其是对中央层面提出专门要求,单独设立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突出对高级干部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以法宣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依规治党的重大突破,展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政治品格和担当精神。第六、七、八章、列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立规宗旨明确,全面规定党内监督重点
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据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提出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保障,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和执政活力的生命之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代表中国共产党人作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