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
法官往往被认为是主持正义的裁判,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腐败属于典型的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是一种危害非常大的犯罪,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秩序,而且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律的信心,事后的惩治往往不能全部挽回对群众的心理影响,因此,事前预防司法腐败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此,笔者对预防司法腐败提出四条建议,供参考。其一,预防司法腐败应该从司法人员的收入入手。虽然高薪并不一定养廉,但没有高薪,利益诱惑就更难抵挡。只有当他们的收入可以养家糊口时,他们才有能力抵御利益的诱惑。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司法人员实行高薪,可以比同级公务员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在保障司法人员的基本收入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收入监控,不妨率先在司法系统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每年公开他们的经济状况,包括他们的资产、配偶和孩子的收入等,媒体和群众可以随时查阅。这样,法官的收入情况就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促使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
其二,预防司法腐败应该加强对司法公正本身的监督。若只监管司法人员的收入状况,也许可以保证司法人员不行贿受贿,但并不能保证司法公正。相反,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还可以反过来促使司法人员的清廉自律。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思路:第一,实行“法”“案”分开,法官不能选择案件,所有案件由电脑控制分配,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其次,实行“办案”和“收费”分离,所有案件的收费有专门的独立部门负责,而且经费直接进入国库,这样既有利用司法系统的垂直监督,也可以避免“买案”现象的发生;再次,实行“审”“判”分离,法官负责审案,给案件定性,最后的判决可以有专门的委员会来裁决,现在实行的电脑定刑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第四,加大对造成司法不公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要研究集体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实行集体责任每个人都承担的原则,不能变成集体责任无人担责;最后,实行法官向人大报告的制度,所有的法官每年应该按照一定的次数向人大报告,奏明自己所审理的案件的情况,比如,哪些案件拖了3年以上还未解决,哪些案件6个月还没审完等等。
其三,应大力培育对腐败行为决不容忍的文化氛围。文化是个基础,它直接影响影响人们的心理。从目前来看,我们的腐败文化相当盛行,什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就混不下去”,“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民谣也从侧面证明了腐败文化盛行。要预防司法腐败,就要从整个社会入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清廉的文化氛围,让人人都以腐败为耻,对腐败决不容忍。有了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不仅可以时刻警醒司法人员,也可以促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形成这种文化氛围,不仅需要领导的不断强调,更需要广泛的群众宣传,并结合褒扬清廉典范,恶批恶惩腐败典范,鼓励和保护老百姓和腐败现象较真等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