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奚晓明案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2)

心得体会范文2018-11-10王新老师

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奚晓明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奚晓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2月16日,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徐家新谈及该案件时指出,“奚晓明从大法官沦落为阶下囚,根源在于他本人"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理想信念滑坡、价值追求错位。”

徐家新说,近年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亡羊补牢,时犹未晚。对此,各级法院要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财富,认真反思发生问题的原因教训,查找队伍管理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工作。

徐家新分析,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从干部管理监督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汲取教训。

——必须严格落实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管理规定

徐家新指出,奚晓明长期与个别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受律师请托干预案件审理,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起点。

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积极探索加强干警“社交圈”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必须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徐家新表示,奚晓明长期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工作,以致同一些经常打交道的人结成利益圈子,形成腐败链条。

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必须重视法院干警家风建设

“奚晓明迁就妻子、纵容儿子,按照他们的意愿违规干预案件、进行权钱交易,在亲情的助推下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徐家新说,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引导干警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干警的“守门员”。

  奚晓明案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

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起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环保战线的一名普通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坚决拥护省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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