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在手。《准则》和《条例》不是“稻草人”,而是管党治党的“铁笼子”和“戒尺”,每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概莫能外,必须身体力行。一是严守。《准则》和《条例》要真正成为每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指南和价值遵循,要求每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完全依照《准则》和《条例》指引的方向,不越雷池一步,不逾规矩半分,绝不做党纪党规的践踏者和破窗者。二是力行。每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当《准则》和《条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如果自身违反了《准则》和《条例》,必须甘于接受组织处理,不能为自己谋求特殊照顾,成为“特等人”;承担执纪问责职责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法乱纪者,不论其职务高低,要“敢”字当头,“严”字始终,一查到底,绝不妥协,绝不放弃,真正成为党和国家的“黑包公”。
2017年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做到先学先知先行、真懂真管真严。具体讲,要做到“三专”:专心研学,练好看家本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就是监督的“法杖”、执纪的“剑谱”,必须专心研学、学深悟透,在学思践悟中提升素质、练好本领。要辩证学。“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源自现实需要,是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体现。“一准则一条例”是对全党的要求和约束,“一规则”是对“谁来监督纪委”的响亮回应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辩证认清前者和后者的关系,明白这既是对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又是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的行动指南,在学习中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间的内在逻辑和系统思维。
要深入学。克服“差不多、无所谓、顾不上、吃不消”的厌学情绪,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句研读,熟练运用条文规定,真正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刻印于心,融入血液、融入灵魂,绝不能“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要学以致用,不仅要做“存储器”,更要做“处理器”,先读厚再读薄,领会其内涵、汲取其精髓,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要贯通学。把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见微知著、由此及彼,融会贯通、触类旁通,实在不清楚的要多请示、请教,不能“装懂”“玩深沉”,真正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