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河南实际研究深化落实的有效机制和办法,着力解决监督难题,保证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多同干部交流谈心,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用好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报告工作、巡视巡察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干部不担当的问题,通过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各级干部时刻置身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既干净又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