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不被“利用”,不可放弃权力的制衡。权力的过度集中、不受制约,就有可能产生专横和腐败。现今社会,有的官员强大到足以支配一切,民众的安危完全系于官员的良心和效力。一旦官员道德堕落,贪心膨胀,倒霉的就是老百姓和整个社会。限制公权力、降服公权力,使之服从于民主与法治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方向,也是民众最大、最长远、最根本、最稳定的利益。
官员“利用职权”做坏事、坑国家、害社会,是民众的不幸,也是弊端之痛。只有清醒认识,痛下决心,才能切断贪官们“利用职权”的利益链,让官员们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为民办事。
【学习李会永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李会永案件的依法审理,再次展现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依法惩腐、推进法治,是我们党秉持的基本理念,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令计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党纪国法绝不容许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令计划一案,从依党纪国法展开组织调查和立案侦查,到依法指定管辖、提起公诉,再到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都坚持依法依程序进行。这充分表明反腐败始终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存在特殊党员、特殊公民。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纪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大党,要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依法惩治腐败,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赢得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和真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