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破解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课题。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社会公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也是实现本届党代会“让人民群众有更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为民服务为目标导向,将司法所主要资源和人员力量配置到直接面对群众的服务前台,出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推进司法所“窗口化”便民服务,促进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司法惠民服务站建成率达到3个100%,着力推动法律资源整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水平提升,力争在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领域抢先破题、率先落实,先出成效。
3、谋划好队伍考核激励机制新问题。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实施“先进典型引航工程”,评选出淮安市首届“司法行政十大模范”,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弘扬先进典型正能量,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在全省系统扩大“十大模范”评选表彰的积极效应,力求在先进典型培养使用方面取得突破,市局党组将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十大模范”,积极向各县区委、组织部门推荐使用,保证干部“想干事”。此外,科学运用省厅绩效考核结果,凡是在全省绩效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或进位幅度较大的处室直接评为先进处室,负责人直接评为优秀公务员,对连续三年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先进处室主要负责人,市局党组将优先向市委推荐其为后备干部人选;全省绩效考核中处于后3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后10名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处于全省绩效考核后3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后10名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一律采取组织措施,将其调为非领导职务,或调离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严格奖惩,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发队伍活力。
“十三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融合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面对新挑战和新形势,我相信,有了过硬的基层基础,有了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就一定会在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7年两聚一高心得体会(三)
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兵分多路,深入全市基层走访调研,问计于民、问计于企,掀起了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潮。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指出,苏州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走访调研常态化,突出“六个一”目标(收集一批社情民意、促进一批企业创新、推动一批项目建设、化解一批矛盾问题、总结一批基层典型、完善一批政策措施),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上见实效,持续用力深化“两学一做”,真抓实干推进“两聚一高”。此次大走访,集中了几乎市委常委会全部领导、分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县(市)区主要领导等,阵容之大,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