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党纪国法,既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责,也是个人干净的重要保障。不念纲纪、不守法度,廉政上必然出问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治屏障。要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习惯于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的管理,涉及项目审批、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更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能视制度为无物、视程序为儿戏,不能搞违规操作、徇私枉法。
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到个人干净,最经常的检验就是能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现实中,一些人权力观扭曲,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用手中权力给自己谋私利。我们党一再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用之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能擅自滥用,不能被家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也不能搞交易使用。一些不法商人拉拢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因为领导干部本人有多大魅力,而是因为手中有可以让他们牟利发财的权力;一些人向领导干部讨好、献媚,实际上也是奔着领导手中的权力而来的。作为领导干部,要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决不能飘飘然、昏昏然,在别人围猎中掉进圈套。领导干部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在他们身上打开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