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将是一个全面总结和完善提高的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将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深入分析总结问题的基础上,向市质监局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备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同时,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层层落实
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集中整治活动在市质监局各级党组的领导下,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在市质监局作风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质监局整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质监局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完善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市质监局各相关处室将根据《决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照各自职能,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监察室将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人事处和机关党委将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办公室也将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各级集中整治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为做到坚持抓实事求实效,市质监局各单位、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全市系统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尤其要结合该单位、该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抓在实处不搞形式,用足实劲不出虚招,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目标,为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