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心系群众,执政为民。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人民群众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就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牢记“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从思想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真正将宗旨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真正做到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拜人民群众为师,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干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注重落实,攻坚克难,埋头苦干,象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把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而不是树立自身形象、为自己升迁铺路;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而不是追求表面政绩,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好基础上,而不是盲目攀比、竭泽而渔。总之,只要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踏踏实实地干,勤勤恳恳地干,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就一定能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托起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要崇尚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摆在全体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卢梭说过,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它才形成国家真正的宪法。同样道理,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将法治意识铭刻心中并认真遵守,才能使之成为保护我们的护身符和有效屏障,在人生道路上少犯乃至不犯错误而奋勇前行。为此,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将宪法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绝不违法行使权力,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加强对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制度的深入学习,不断增长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