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必须克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潮与行为,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结果。因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从党执政的目的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领导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所强调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因此,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思想与行为是完全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坚决克服与反对。从理论与实践看,要坚持与贯彻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这一重大原则,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二是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