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增强“三个自信”的制度保障。人们的幸福只有在适合他们生存发展的社会秩序中才能实现。因为“这种秩序把人们的行为调整得使所有人都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能在这个秩序中找到他们的幸福。”(凯尔森语)所以,弗朗西斯·培根说:“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制度保障。法治国家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让崇尚法治、敬畏法律、信仰法治和依法行事的法治精神渗透在国家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全社会成员的一种理论自觉和行为自觉。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不至于偏离航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才能得到有力的坚持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才能得以不断完善和巩固。因此,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也为增强“三个自信”提供护身符和保护神。
全面从严治党是增强“三个自信”的政治定力。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幸福所系。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要矛盾和国际地位没有变,我们还需要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因而全面从严治党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这就需要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两个方面采取有效的从严措施,坚持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统一,同向发力。加强思想建党,从根本上培养全体党员的党性自觉和理论自觉。“对共产党人来说,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有政治上清醒,只有理论上坚定才能有政治上坚定。”加强制度治党,就是要做好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顶层设计,扎牢制度的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核心问题就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让领导干部的党性自觉和理论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没有坚强的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会丧失动力,就会迷失方向。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在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根本保证,是不断增强“三个自信”的政治定力。
【2016党员四个全面学习心得体会3】
再没有什么使命,比引领一个民族走向复兴更光荣;再没有什么事业,比团结十几亿人民共圆梦想更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