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认真排查矛盾隐患,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审慎处理好民族关系,确保不发生因其他问题引发民族问题、因民族问题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切实维护信教群众根本权益,巩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四要着力深化创建活动,切实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的目标,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有力抓手,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上来。要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教育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普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代代相传。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宣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用先进典型和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增强公民珍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时制定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各族群众利益的法规、条例和规范性自治政策。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指引下,宁夏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扎实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