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也要硬,即制度、手段和力度也要硬。制度是执纪、监督的有力保障,手段和力度是执纪、监督的必然途径。打铁不能没有铁锤,因此,制度、手段和力度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制度要硬,关键在于制度要科学和健全。我们要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保密制度等,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手段和力度要硬,关键是不光要有力气,还要有技巧。这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大胆的开拓精神,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以强硬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不满足于现状,不拘泥于已取得的成效,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逐步解决腐败问题。
因此,作为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用铁的纪律,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这一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