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

心得体会范文2018-08-04李一老师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真心实意“依法治国”其实很简单,“五步走”足矣。

1、从各级律师协会会长与副会长的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厅、部)长、司法局(厅、部)长。既能保证“依法治国”又能保证“党的领导”——不会对“党员律师”也存在猜忌吧?

2、从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中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既能保证“业务能力”又能保证“政治能力”,何乐而不为?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宪法审判委员会,受理宪法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认定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不再援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的司法建议废除“违宪”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修改《立法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立法权限、有效期限。《立法法》还应该明确哪些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

5、颁布《政党法》,规定只要“尊重宪法与法律、维护国家领土与主权、坚持民族团结与融合”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政党,但不得宣扬暴力斗争、民族分裂,不得成立地区性、民族性或宗教性政党。《政党法》还要明确“党的领导”只能是推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出立法建议两种方式,严格禁止“以党代政”。没有组织与个人处于“法外之地”,政党也如此。

6、修改《行政诉讼法》,不仅把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列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法院可以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一切“恶法”特别是行政“恶法”都应该被法院拒之门外。

7、修改《人民法院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互不隶属,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所需经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拨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须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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