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阐述,我国当代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下,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各类主体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公正和人道等原则,为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人际和谐,齐心协力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其中,就治理主体而言,社会治理是多元参与的过程,其主体应当包括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就治理对象而言,“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并列的一个领域的概念,对这个领域的治理就是社会治理;就治理过程而言,社会治理是基于对社会的认识,为了实现社会群体的共同目标,而对社会领域自觉地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监控的活动。就治理目的而言,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就治理方式而言,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增强运用道德社会功能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坚持源头治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就治理手段而言,应该是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重手段的综合运用。
从上述基本内涵可以看出,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着明显区别,表现出以下显著特点:一是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社会治理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公民等方方面面力量通过协商协作方式实现对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是多元主体之间协商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二是更加强调社会自治。社会治理强调尊重社会成员的社会政治权利,主张激发社会成员的权能,使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拥有发言权、选择权和影响力;强调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的自治功能,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三是更加强调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心理疏导、思想引导、情感激励,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道德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四是更加强调协商互动。社会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种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广泛沟通、交流、协商、合作,有效应对各种社会危机、调节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质量。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我们党长期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的升华,蕴含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进社会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