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了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以建立现代社会管理体制为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从“社会管理格局”转变为“社会管理体制”,我们党对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
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四是以强化社会服务为依托。强化社会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统一,是这一时期社会管理的重要特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并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等方面作出部署。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基本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一时期,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进一步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虽然社会管理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具有一定的管理社会的色彩,但多元治理的理念和思路呼之欲出,为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