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统治阶级还注重通过思想道德教化实施社会管理。作为在封建社会占有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为社会成员设计了一整套的社会规范体系:规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准则“礼”;指导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规范家庭伦理的“三纲五常”;将儒学上升为官学,通过“四书五经”作为唯一的考试内容,将科举制度用来思想管制,以“君权神授”来论证皇权至高无上的合法性,以此来实现通过思想控制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清朝灭亡后,中国陷入了军阀混战,国家社会管理遭到破坏,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民间基层组织维持。国民党执政后社会管理有所好转,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教育管理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等也列入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构成较为完整的管理框架。但由于当时中央政权、地方割据与军阀混战并存,在全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矛盾处于危机四伏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统治型社会管理时期,我国各种形式的民间结社逐渐兴起,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一定作用。春秋时期,“社”作为一种社神崇拜与地域性的祭祀组织,有“会党”、“社会”之说。春秋以来,突破血缘、家庭或氏族的结社活动逐渐兴起,比如,东汉时期的“朋党”,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隋唐时期的合会,唐宋时期的行会,宋代的养济院、安济坊、四大书院,明代的“同善会”、讲学会,清末的商会、“强学会”等政治经济文化学术性结社。
统治型社会管理时期,尽管开明的统治者为巩固封建统治,提出过人本思想,强调德治礼治,通过善待人民、休养生息等政策实施社会管理,允许民间结社有限地参与社会管理,但始终没有摆脱统治社会的理念和做法。因此,几千年来,社会动荡不安,朝代更替不断。
二、新中国成立后“管控型”社会管理及其主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迅速清除各种丑恶现象和社会顽疾,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通过平抑物价、实行充分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物品供给、加强社会治安等管理举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生活秩序,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所有的人都组织在一定的单位中,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体制。有的学者将这种社会管理称为“管控型”社会管理,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实行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政府不仅通过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通过干部统一调配、职业身份统一确定、人员统一安置、社会事务统一部署、一切社会活动统一组织等,建立起以党和政府为中心、社会依附于政府的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本身基本上没有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