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三项”重点抓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是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关键是解决好干部作风问题,重点是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一要突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着力建好村民情直达室、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务大厅等服务机构,使群众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要督促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凡是群众有反映的都要认真核查,凡是核实了的要严肃处理。二要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着力解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公款人情消费、领导干部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不公开、不透明,上班迟到早退、脱班溜岗、上网玩游戏等基层组织和干部作风建设上的实际问题。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的威慑作用。三要突出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积极拓展案源线索,强化线索初核,提高突破能力。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理顺“三个”关系抓履职。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反腐败的外部工作环境。一要理顺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是党委,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属于纪委牵头的工作,责无旁贷,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决不越俎代庖,做到协助而不干预、牵头而不包办、监督而不替代。二要理顺“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住的事,既分散了精力,也使自身陷入了监督的困局当中。要以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为契机,找准职能定位,回归本位,干好本职。坚持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将牵头抓、协调抓、具体抓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当好“裁判员”。三要理顺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在突出主业、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要监督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抓好预防治本工作,最大限度遏制腐败蔓延。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勤廉度评价系统建设,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防范、早化解。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