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岗责绩效管理结果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通过设岗定责,真正发挥了基层业务骨干的作用,使那些素质高、有能力、能干事的同志发挥应有作用,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政治待遇,通过考核考出了正气,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落实岗责并严格考核,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畅通了履行岗责的渠道,在系统内形成“有岗则有责,尽责则有位”和“尽责得褒奖,失职受惩处”的共识,国税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上半年该局常规性工作考核居全市第三名。1-7月份,累计完成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x%,增收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