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总书记深刻的求才若渴观念。因为我们是搞人力资源工作的,所以对这个问题感受更深一些。30多年前,总书记如此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今天我们当然是越来越深刻认识到人才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今天到处疾呼“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可是要知道在很长一个时期里,特别是自“文革”到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的工作中对人才问题还没提到足够的认识层面上来,干部队伍中,还是以出身“土包子”为荣。在这样时代背景下,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县反复提出:没有人才,经济就不会振兴,没有人才,现代化目标就会成为泡影(《人才对发展经济的作用不可估量》),一年生产,三年科技,十年教育(《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要多一些战略眼光》)。他在自己的工作实践和思考中,认识到人才的极端积极性,始终抓住人才工作不放松,率先成立人才技术开发公司和人才服务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广招贤才九条措施》,以个人名义给正定籍大学生写信,处处提“招贤纳士”等,这样做不仅极有前瞻,而且在那个招人用人谨小慎微的时代,敢于提出人才观,是令人饮佩的伟大胆略。
三是总书记深远的共同致富意识。总书记在30年前提出“少数合法先富与逐步实现共同致富”关系的英明论断,确实高瞻远瞩,高屋建瓴。事实上,在一个时期里,社会上对这个观点产生过偏颇认识,那就是过分强调“少数先富论”,过度炫耀“一夜暴富”典型。纵观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分配不公以及贪腐成风,与片面理解“先富论”有关。习近平同志以他的睿识,早在1984年2月8日的县委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是党的一项基本政策……所谓搞活,就是要求把政策的灵活性发挥到最大限度,这个最大限度的边界,只能是党纪国法。……这个标准,就是党纪国法,不能再有什么别的标准。”在另一次给县直机关干部讲话中(1984.11.29),他同样这样强调:“共同富裕只能是由部分到全体逐步实现……而部分先富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合乎规律的发展。”在1985年3月6日全县乡镇书记、乡镇长会议讲话中严肃指出:“有些党员干部忘记和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只想个人和小团体富……甚至有些人不顾党纪国法,竟发展到风钱眼红,见利忘义的地步……再有一些人又把新的不正之风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挂起钩,不以入权力股可耻,反认为干部率先致富光荣。由此看来,要纠正新的不正之风,首先就要澄清这些错误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