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关键举措。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因此,纪律就要管住全部,管住每一个党员和每一个党组织。当前,不少纪检监察组织在执纪办案中,有重大要案查处、轻党政纪案件查处的倾向,使多数党员处于“脱管”状态。针对这种现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王歧山书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从严治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发现违纪苗头立即管住,触犯党纪及时处理,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尽职履行监督责任,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通上“高压电”,坚持严执纪,坚决拔“烂树”,悉心治“病树”、正“歪树”。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爱护和保护的具体体现。“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在党员干部触犯纪律之初,即时进行严肃查处和惩戒;对有违法苗头的党员干部,即时及时进行提醒教育,不仅能防止这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更能有效地防范他们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样既遏制了腐败增量,也体现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保护。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转变执纪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化;要切实转变执纪方式,既要突出执纪特点,坚决查处违纪行为,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在法律法规前面设置屏障,使其在“破纪”之初即付出低价,从而挽救其于“病灶”刚起之际。同时,又要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对党员干部在社会上有不良反映的,要及时提醒,可以要求其就有关问题在一定时间内书面作出情况说明;对党员干部有一定问题,可以书面发函要求其对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报告;对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情节,但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情形,要求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视情形可以采取一定的组织处理措施。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是雷霆手段,也是菩萨心肠。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违法犯罪深渊,不但保护了组织力量减少损失,也保护了千千万万家庭的平安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