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党章党规党纪为规矩,践行履职有方。第一是规矩行事。乡镇领导是个岗位,不同岗位也有相应的规矩和要求,必须有严格的规矩意识。一是带头守规矩。“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中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民主意识、程序意识,自觉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带领守规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有部署,会协调,勤监督,实考核;及时掌握班子成员情况,强化日常管理,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检查督查,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三是管好身边人守规矩。要管好“身边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给“身边人”常敲警钟,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切实尽到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第二是要善于行事,不能局限于条条框框。一方面要做一个有善心的领导干部。乡镇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群众,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乡镇在执行政策时总有不平衡的地方,这就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在执行政策时,要有一颗善心和一系列善举,去团结群众、感化群众。另一方面要做一个善于治理的干部,要寓管理于服务中,在解决群众问题时,既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又要有人性化措施,拉近与群众距离。做事要有办法。办法可以从学习中来,长知识,转观念,改思维。可以从实践中来,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通过实践明事理,通情理,晓法理。可以通过广交朋友中来,通过交朋友多增一份力量,多增一份智力,多一条路径,人一之我百之,人塞之我通之。做事能够运用法律法规,不仅会讲原则,而且会灵活变通,行之有效,行之有果。
3、以党章党规党纪为警钟,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常念经、常敲钟、常对照,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把纪律、法律和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要戒特权思想,自觉接受监督;要戒刚愎自用,主动欢迎监督;要戒好人主义,积极参与监督。要以先进典型鞭策自己,要时刻警钟长鸣,以反面事例惊醒自己。要时时对照、处处衡量。以“日进一寸、月进一尺”的心力,常修为政之德,积小德养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