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提案心得体会(5)

心得体会范文2018-06-07王华老师

在员额制改革中,上海、青海等地制定科学的入额标准和程序,精心操作实施,让老同志感到安心、年轻人看到希望;广东等地把员额制分配和办案数量统筹起来考虑,在全省范围内对员额进行合理分配、动态管理,解决了忙闲不均、案多人少问题;海南、贵州等地对未入额的原法官检察官,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变,并对继续留在业务部门的,通过安排主持调解、办理简易案件等工作,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圳、沈阳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一年来,两个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近200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公布,《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曾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等地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

在采访中,许多法学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对现有体制的小修小补,而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序推进的大变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手笔、大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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