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运用陇东报、市区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栏、掌中庆阳等媒体选登、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及教育片等,增强各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二要厘清工作职责,强化“三个责任”。
一是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委负总责,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尤其需要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不敷衍塞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先是“一把手”必须坚定清醒,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支持执纪之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演变成普遍问题。二是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同样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对分管单位、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分解。三是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纪委书记要专司执纪,当好“警察的警察、宪兵的宪兵、得罪人的专业户”,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是“钟馗”就要“打鬼”,是“猫”就要咬“老鼠”。同时还要加强对局党委的监督。
三要探索新的载体,创新履职方式。
各党委除加强组织领导、谋划部署之外,应探索新的举措和履职方式,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制度。由各党委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或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开展四述活动,接受质询和测评,其他领导干部在干部职工会、考核汇报会上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推行纪委约谈制度。由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督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履职报告制度。在坚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由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履职的情况,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四是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汇报工作制度。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个人廉洁履职的情况。五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