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2014年以来,省、市、区多次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之密集、强调之严厉、措施之强硬,前所未有,并相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区上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专项督办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醒我们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政治定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主体责任,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个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支部)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