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徽添彩心得体会_第23:
同样的青春年华,作为各不同。
胡清地,一位山里的朴实汉子,1998年8月调至刑警大队工作,现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18年摸爬滚打在公安刑侦第一线,亲自参与或指导侦破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00余名,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他先后2次被安康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09年12月被安康市公安局评为优秀民警,2011年2月被陕西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系统执法示范标兵,2011年7月被宁陕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4年3月26日被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10余次被县局评为先进个人。
本领过硬,勇破大案
胡清地从师范专业毕业,并非是科班出身的刑警。正是这样,他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努力。从事刑警工作18年来,他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学习。一有时间他就会扎进书堆钻研法律法规、公安心理学等书籍,并且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运用于刑事侦查过程中。而且经常向身边的同事虚心学习请教,从而具备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在担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后,他依然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多年来积极参与一系列大要案的侦破工作,为刑侦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受到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从事刑侦工作18年来,在与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胡清地严于律己、刻苦认真、敢打敢拼、不怕牺牲。他以不屈不挠、扎实顽强的战斗精神和实际行动,一次次攻难克险,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无论是刑事执法现场勘察,还是审讯犯罪嫌疑人,他总能发现对方的破绽,充分运用专业知识、运用办案的诸多技巧认真勘察,查找出犯罪线索,获取过硬的犯罪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一个摩托车,几百现金,对别人来说无所谓,但是对百姓来说,有可能就是家里一年的收入,丢了就失去了生活依靠。”这是胡清地同志常常说的一句话。
几年来,胡清地和他的战友一道破获类似的大案要案150余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公平和正义。
心系群众,塑造形象
在胡清地看来,对各类多发性“侵财”犯罪实施精确、深度打击,不光要破案,更要追赃。正因为他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所以他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创新,逐渐探索出一条“打击犯罪、保护民生”的新路子,建立完善了“破案——追赃——退赃”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