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在教育方面对民族教育所做的工作。
解放前,民族地方的教育是相当落后的,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许多地方还处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阶段,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和政策的倾斜,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有了很大的变化,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文化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文盲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的制约,跟内地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在办学的基础条件、师资力量、资金投入方面都不足,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比例低。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党和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高考生的录取和管理,加强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管理工作。“1952年11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1956年7月10日发出《教育部通知关于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解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适当放宽高考录取分数线,并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的办法,录取了成千上万少数民族大专院校学生。”[4]。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解放后由于实行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使少数民族师资力量得到改善,使少数民族的自由权利和和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近几年来关于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近几年,高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优质的教育资源成为了竞争的焦点,有时几分之差就可能和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失之交臂。为了上一个好一点的大学,出现了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项目,甚至不惜造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重庆市09年出现高考假冒少数民族身份加分的情况出现后,有的人质疑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有没有必要取消,在网上也展开了讨论,从讨论的情况来看,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行裸考才公平。”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分是高考腐败的根源,是权贵者的乐园。”第三种观点认为:“取消锦上添花的加分,保留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笔者前几年负责学校的招就工作,对国家的招生政策多一些了解,我认为第一种观点是片面的,虽然形式上看是公平的,但不能全面否定高考的加分政策,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就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只有给教育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才更接近公平,不加分可能会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分是高考腐败的根源,是权贵者的乐园。我认为是不全面的,的确近几年是有不少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制假造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但国家也在加大查处力度,类似的情况在减少,不能因噎废食。我同意第三种观点,由于地区的差别,学生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相对来说发达地区的学生可以在中小学阶段获得更多的加分机会,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来说会增加新的不公平,比如说“三模三电”的加分、金融高管子女加分,所以我认为这些项目可以取消。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都应该加分包括其中的汉族,其实近几年包括云南、广西等地方的政策也都是这样,居住在经济教育条件比较好的城镇少数民族民族享受了较好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可以不加分。一方面可以更大限度地兼顾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尽可能的教育公平。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不能只停留在纸上,要靠具体的政策执行来保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正是民族平等的具体落实,当然具体的实施还需要艰苦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