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2)

心得体会范文2018-06-04王新老师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一个树立了全体党员干部的道德高标,一个划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一个侧重道德自律,一个侧重制度他律,两者相辅相成、互为配套,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就要以《准则》《条例》为纲,树牢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

践行《准则》道德高线和行为高标,做到内圣外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践行《准则》道德高线和行为高标,就要以党章为准绳,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宗旨,廉字打底做到“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远离《条列》行为底线和“负面清单”,见微知著,防范未然。新《条例》被称为改革以来“最严党纪”,明确了6类“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知道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什么线不能踩。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就要学好用好《条例》,对照“负面清单”,反躬自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习近平同志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就是新时期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循、遵守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体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就必须以《准则》为准绳,以《条例》为戒尺,高标准、严要求履职尽责,取信于民、凝聚党心民心,从而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3】学习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创新实践成果的固化和升华,是党员干部远离不正之风的思想与行为航标,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准则》《条例》内涵实质

《准则》是内化于心的道德自律,为党员干部确立了道德高标准;《条例》是外化于形的刚性约束,划明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其深刻内涵着重体现为三个“有机统一”。一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准则》侧重正面倡导,分别向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条例》侧重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边界和行为禁区。两部党内法规刚柔相济、相互配合,很好地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二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的纪律底线,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严格依规治党的整体设计,具有高效实用的组合功能和综合作用。三是抓常抓长和落细落小的有机统一。《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一个长期践行、经常检视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从方方面面规范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来看,两部党内法规克服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纪法不分的缺陷,实现了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点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拉起了党组织和党员修身用权的“警戒线”,必须全面理解把握、不折不扣对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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