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四)为全体党员确立了言行底线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二、从严治党,重在落实
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准则》和《条例》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党员要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程序
(一)贯彻落实干部选任条例,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守干部工作纪律。一要态度鲜明,主动接受监督。二要严格标准,选准用好干部。三要严格程序,规范干部工作。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
要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网站、投拆电话、服务电话等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围绕两部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