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十不准》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制度文件,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和约束力。制度生于立终于废。只要制度不废,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不漏项、不变通、不打折地贯彻执行,并以持之以恒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将《三要十不准》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任何人任何时间执行一阵风,落实一阵子,都是对制度权威的挑衅,对制度尊严的亵渎,都为法纪所不容。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三要十不准》是硬约束不是“橡皮筋”,明确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论是否谋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集体决策、岗位变动,只要违反“十不准”也难脱其责,以身犯戒,只会“头破血流”。
《三要十不准》用600余字为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领域划出了“红线”,架起了“高压线”,标注了“雷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只要思想不松懈,执行更给力,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不闯“雷区”,我们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不断取得招标投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