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广大纪检干部更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醒己律人,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落实“监督责任”用好“四种形态”
中央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一个“动员令”,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好,是一个政治考验。
首先是要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只要学深吃透,才能入脑入心,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学、认真学、逐条学、对照学。决不能只是“读读”、“写写”、“谈谈”、“挂挂”,要出实招、硬招、狠招,将监督责任扛在肩、抓在手、落在行上。
其次将学习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要融入日常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监督执纪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四个不同的形态,是产生抓铁留痕般的新认识,是更为细致严格的制度性反腐的新标志。王岐山书记的讲话强调:“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第三、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正确认识“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四种形态”不只是对各级纪委的要求,更是对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要求。因为每一个形态都要由党组织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既要选准好干部,也要严管干部,不管念紧箍咒还是“摘帽”各级党组织必须当主角;“四种形态”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更是纪委监督责任的指南针。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紧紧围绕“四种形态”,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贯彻落实。
第四、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高压线”,突出了“全面”和“重点”,列出了负面清单,覆盖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了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盯紧“重点人”就是三类人(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人)。做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对照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学透一厘,严执纪、勤监督、实问责、把党的《准则》和《条例》遵守好、执行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