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角度更新。《公报》从格局建设、体系建设、权责分配等多个不同角度,给出了全新的提法和论述,且提法更加新颖,论述更为独到。首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率先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其中,“自然岸线格局”的提法表明我国将一如既往的顺应自然,更加重视天然形成的地理分界线,避免自然岸线受到人为的破坏和开发;同时,“自然岸线格局也表明我国将海洋这一天然分界线纳入了格局建设之中,用格局对中国国土做了全方位覆盖。其次,《公报》中提出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这一方面表明“两个体系”是绿色发展最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在强调“绿色发展”全面性的同时,也从体系的角度将绿色发展诠释得更加生动具体。最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之上,从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角度强化了其制度属性,在推陈出新的同时又与以往的交易制度相呼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相配套。
五是力度更大。出于“绿色发展”需要和当前生态环境形势的压力,《公报》中提出了两项重点工程、两次重大行动和三个关键制度,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层面进一步加深和强化对生态环境发展的推动作用。具体来看,一是“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近零碳排放”这一严苛的标准,要求我们以更大的气力投入到“碳排放”的整治之中;二是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花大力气探索如何减少海湾污染,使海湾常绿、海水常蓝;三是明确提出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最严格”三个字凸显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治、必须得治的阶段,一切治理活动都必须从严从重,方能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使信息上传下达更加顺畅,避免了中间环节过多所带来的管理失效,确保了管理效率,通过加强地方尤其是对市、县生态环境的监管,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和准确获取环境数据等有关问题。此外,制度的形成使天然林保护有了具体的实践标准,具备了现实的依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也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绿肺”作用,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