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强化“两责”抓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吉林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上级纪委关于“推动市县两级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健全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明责。制定下发《关于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形式、程序。二要落责。根据《关于签订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重点内容,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纪委签订责任书。三要督责。市纪委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履责、书面报责、会议述责、民意评责、定期考责、倒查追责、舆论扬责”;组织约谈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四要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有针对性重点问责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
第五,深化“三转”抓改革。坚持围绕“两责”转、以上带下转、改革创新转,着力克服“形转神没转”的问题,将改革实际效果体现在监督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中。吉林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探索全统管大监督格局,完善纪检监察联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县级纪委“三转”,改进市委和县(市)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采取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领导;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市本级,探索“对口派、分类派”模式,拓展、延伸工作触角;在县(市)区,全面实行纪检监察联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责任“网格化”,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由弱化到强化;进一步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四个一”报告制度(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情况;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查办情况;下级纪委查办的重大案件要经上级纪委审理把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抓作风、提能力、正自身”活动,认真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做到自身正、过得硬。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为实现“四个全面”提供坚强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