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主要任务
《建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总结宏观调控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从宏观调控实施依据、创新调控思路和工具、完善调控政策体系和运用大数据技术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重点任务。
依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总供求格局实施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体现了国家意志、人民愿望和对发展规律的把握,明确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贯彻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了年度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宏观政策取向。要强化国家中长期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发挥好年度计划在落实规划上的关键作用,加强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金融资本运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合理配置等领域的引导和综合协调,稳定和引导社会预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风险。
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要依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和不同特点,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及时调整完善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增强政策的现实针对性。“十三五”时期,要在保持政策基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实行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充实和完善“三个工具箱”:当经济平稳运行时,加快推出一些促改革、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当经济出现波动时,预调微调的力度就要大一些;当经济出现下滑时,采取力度更大的稳增长措施。要坚持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并重,把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创新政策工具,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保有压、有扶有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
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建议》强调,“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这一要求,一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并逐步向战略构想、发展规划、政策思路、改革方案、重大工程等演化,形成政策储备。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把握好政策的方向、力度、节奏和出台时机,避免政策效力过度叠加或相互抵消,形成调控合力。三要完善政策分析评估机制。对政策背景、力度、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量化测算,统筹进行政策特别是重大政策的综合评估和协调,增强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