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出于尊重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现实国情和减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阻力的考虑而提出的中央和地方利益协调原则。在各省级地区遵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大局并且将地区间差异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不至于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制度内负担比低的省级地区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允许基金结余较多的省级地区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调整幅度,以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篇二】
进入21世纪,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各大经济体都在加紧谋划抢占先机和制高点。我国“十三五”时期,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又适逢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窗口期”,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战略机遇,不仅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而且关系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最终实现。党中央着眼全局,精心谋划,对“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新引擎”。这是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断的新诠释。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既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重要机遇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建议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将优势资源集聚到重点领域,力求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决策民主化的过程,也表明自下而上业已形成的广泛共识。
《建议》强调,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