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表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机关只有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让所有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兑现庄严承诺,最终取信于民,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次执法活动,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靠一次次执法活动的公正开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要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上下功夫。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广大公安民警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律信仰,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设起来之后,就要坚决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与完善执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突出执法问题,努力实现查处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教育一批民警。
要在大力强化执法监督上下功夫。“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执法活动公开透明,公安机关开门欢迎监督,更能体现公正廉洁,更易彰显执法公信力。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就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积极拓展警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