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_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成为一个客观现象。不同的利益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而利益关系多元化势必带来利益矛盾甚至利益冲突。包括劳资冲突在内,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而不会越来越少。但是,利益冲突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不和谐。从利益冲突到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中间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利益冲突的处理。如果面临利益冲突时缺乏统一的规则、公立的裁决、有效的协商,那么利益冲突有可能转化为群体冲突和社会冲突。因此,在我国进入到利益多元化时代,各级政府的思想也要进一步解放,不要回避利益冲突的现实,不要视利益冲突为洪水猛兽,不要对利益冲突如临大敌。承认利益多元,承认利益冲突,是利益多元化时代的基本出发点。
此外,我们在看到常态化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利益失衡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比如,我国的城乡差距尽管有所缩小,但仍在高位;基尼系数长期居高不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与利益冲突不同的是,利益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利益格局的固化。这是建设有活力的市场和有活力的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从现实情况看,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有两种思路。一是斗争式的,一个阶级对另外一个阶级的反抗。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这方面的社会思潮也并未绝迹。二是法治式的,通过法治来调整利益关系。核心是承认合法利益、杜绝非法利益、构建利益协调的平台,实现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应当说,两种方式各有侧重。在利益冲突已经失控的特定阶段,前一种调整利益关系的方式是有效的。但从中长期看,从利益调整的常态看,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还是需要依靠法治,依靠规则,依靠协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法治,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学术界的一个共识是,通过法治调整利益关系的关键是改革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利益冲突、利益失衡不足为奇。只要有公平的规则、健全的法律和协商的平台,有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我大发展,这些利益冲突都有得到解决的可能。但如果政府介入到利益失衡中,甚至成为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原因,事情恐怕就会复杂化。从过去几年引起全国关注的群体性事件看,某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经济增长,对利益冲突过于敏感,不仅没有协商利益关系,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我国转型的关键时期,本应成为相对超然独立的利益协调主体的政府,反而深度陷入到利益冲突中,成为利益冲突的主体。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