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2)

心得体会范文2018-10-25李天扬老师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要求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时首先要思考有没有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范,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其次是要清楚由谁负责、在什么时间、按什么程序去处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表现为明确法定标准,如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等等,突破这些法定标准即为违法,就必须加以纠正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各项劳动标准条件都相对合理,这需要由市场来决定,但又不可以绝对市场化,基于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动”的特殊性,尤其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清晰的规则,如招工不得歧视、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单方变更,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应遵守程序和时效,等等,简单讲就是划底线、定规则。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各级工会要通过广泛公开地听取职工的意愿和诉求,积极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促进劳动立法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源头上代表和维护好职工权益;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劳动关系协商沟通机制,确保法定劳动标准条件实现和依照法定规则争取合理利益发展。同时应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审判机关更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真正落实;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借助法律专业人才的力量,依法健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机制,创新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不断扩大对职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特别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效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理性管理并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主张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在合法的基础上,合理、和谐地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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